虚开发票是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侵害国家税收权益的违法行为,其是否会被查以及法律责任的轻重,主要取决于虚开发票的类型和金额大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将受到法律制裁。
立案与量刑标准:
注意:有观点提及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或使国家利税蒙受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千元即应立案,但具体应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通知和司法解释为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当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也应予立案追诉。
二、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立案与量刑标准: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也均应予立案追诉。
三、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四、建议
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还侵害了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企业和财务人员而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对于发现的任何虚开发票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