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任”一般指共同责任,共同责任的赔偿方式需根据具体责任类型来确定,常见情况如下:
- 按份责任
- 赔偿原则:按份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按照各自的责任份额来进行的。
- 举例说明: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法院判决甲承担40%的责任,乙承担30%的责任,丙承担30%的责任。如果总赔偿金额是10万元,那么甲需要赔偿4万元,乙赔偿3万元,丙赔偿3万元。各方之间互不连带,只对自己的份额负责。
- 连带责任
- 赔偿原则: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主体对外(对受害人)承担不分份额的完全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主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该责任主体在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举例说明:A、B两人共同向C借款,并共同作为借款人与C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共同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如果A、B到期未还款,C可以要求A偿还全部借款,也可以要求B偿还全部借款。如果C要求A偿还了全部10万元借款,而实际上A、B约定各自承担5万元的还款责任,那么A在偿还后有权向B追偿5万元。
- 补充责任
- 赔偿原则:补充责任是指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补充责任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先由主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
- 举例说明:某商场的电梯由专业的电梯维护公司进行维护。一天,电梯出现故障导致顾客受伤。经调查,商场作为电梯的使用管理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电梯维护公司因维护不当,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充责任。如果顾客的总损失是20万元,商场承担了15万元的赔偿责任后,仍有5万元无法得到赔偿,那么这5万元就由电梯维护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