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祁威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侵权纠纷

《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主要围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旨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以下从几个核心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1. 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 根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 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与要求:

    • 合法性原则: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 最小化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安全保障原则: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3. 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

    •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4. 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规定: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 跨境数据传输的限制:网络运营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5. 法律责任:

    • 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或者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或者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举例说明: 假设某网络购物平台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并使用了用户的购物习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用于推送个性化广告。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原则与要求,该平台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因信息泄露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 网络运营者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和保护。
  • 用户在享受网络服务时,也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仔细阅读并理解服务协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谨慎提供个人信息。

如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或《网络安全法》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