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必须满足13项条件吗-马建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再审申请是否必须满足13项条件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再审申请并不是必须满足全部13项条件,而是需要满足其中至少一项“再审事由”。这13项“再审事由”是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判断是否准许再审的重要依据。具体来说,这些“再审事由”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只要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上述其中一项或多项“再审事由”,法院就有可能准许您的再审申请。当然,在提交再审申请时,您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原件、新证据复印件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的提出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来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涉及某些特定情形(如上述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的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