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说明了什么意思-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意思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以下是对这一条款的详细解释:

  1. 适用场景:

    • 这一条款主要适用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当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进行审理。
  2. 审理标准:

    •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会关注原判决、裁定是否“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这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两个核心标准。
    • “认定事实清楚”指的是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认定是准确无误的,没有遗漏或错误。
    • “适用法律正确”则是指一审法院在判决或裁定中引用的法律条款是恰当的,与案件事实相符,且没有误解或误用法律。
  3. 法律后果:

    •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满足上述两个标准,那么它应当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即维持原判决、裁定的效力。
    • 这意味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原判决、裁定继续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实际操作中的意义:

    • 这一条款体现了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尊重,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那么他们提起上诉可能并不会改变结果,反而需要承担上诉费用和时间成本。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即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划分等事实均查明无误),且适用法律正确(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确实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损失)。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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