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立案时,起诉状非必传材料的撰写核心在于确保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同时明确标注其非必传属性。以下是具体撰写建议:
材料标题与性质标注
在材料首页顶部居中位置明确标注标题,如“《民事起诉状(补充材料)》”或“《起诉相关情况说明》”,并在标题下方或正文开头用括号注明“本材料为非必传材料,用于补充说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
内容结构与核心要素
非必传材料的内容需围绕案件关键事实展开,可参考以下结构:
格式规范与提交提示
注意事项
示例模板(供参考):
《民事起诉相关情况说明》
(本材料为非必传材料,用于补充说明案件事实)
XX法院:
本人/本单位就(案由)一案,现补充说明如下:
1. **事实补充**:2023年5月10日,被告通过微信向本人借款5万元,承诺一周内归还,但至今未还(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2. **证据说明**:除已提交的借条外,现补充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见附件);
3. **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
本材料旨在协助法院全面审查案件,建议予以参考。
说明人(签名/盖章):XXX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联系电话:XXX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进一步优化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