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合同纠纷

在央企签订合同时,确实需要格外注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自身权益的保障。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一、合同当事人信息

  1. 自然人:如果合同对方是自然人,务必确认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准确性。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对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详细记录其名称、地址(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以及联系电话。这些信息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也是后续联系和争议解决的重要依据。

二、合同标的物

  1. 名称与规格:明确标的物的名称,尽可能使用市场通用名称。对于货物类标的物,应详细约定名称、商标、型号、规格、等级等内容。
  2. 质量条款: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其他适用标准。对于无形资产、劳务等不易确定质量标准的,应事先作出明确约定。
  3. 验收条款:约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以及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卖方答复或改正的时间。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

  1. 计价标准与金额:明确合同单价、总价,是否含税及币种,核对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对于价格存在调整空间的合同,应约定价格调整原则、范围和风险承担主体。
  2. 支付方式:包括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等)和付款次数及时间。转账支付时,应约定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
  3. 开票义务与付款时间:明确乙方的开票义务和具体开票时间,以及付款条件(如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应有明确的履行期限,且该期限应可以被准确计算。履行期限的约定宜采用确定的日期或以确定的日期作为起始点,以避免逾期交付时计算逾期天数的困难。

五、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明确,以便在违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六、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

  1. 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 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3. 押金、保证金:可以退,但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规定

如果合同涉及政府采购,需注意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合同规定,即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八、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仲裁是“一裁终局”,诉讼是两审终审制。一般应约定本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减少诉累。

九、公平竞争审查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招标文件时,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不得存在差别化待遇、排斥外地企业、增设证明事项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内容。

十、警惕“猫腻”合同陷阱

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设置的陷阱,如仅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内容简单、准备“阴阳合同”、包含“霸王条款”等。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核实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

希望以上注意事项能够帮助您在央企签订合同时更加谨慎、周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