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妻子能否要回老公支付的“做台费”,需根据款项性质、支付目的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分析:
1. 若“做台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若老公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做台费”(如娱乐场所陪侍服务费用),且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如涉及色情交易),妻子可主张该支出无效,要求返还。
关键点:
2. 若“做台费”属于老公个人财产的合法支出
若老公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做台费”,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仅是普通娱乐消费),妻子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关键点:
补充建议
提示: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判断,若有进一步细节(如款项来源、支付场景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