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诉中保全一般需要重新缴纳保全费用,但具体是否缴费及缴费标准需分情况讨论:
因原保全措施到期脱保,申请续行保全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申请保全措施需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申请费。若原保全期限届满(不动产查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动产不超过2年,银行账户不超过1年),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的,法院会视为新的保全申请,需重新计算保全期限并交纳费用。例如,原查封房产3年到期后申请继续查封,需按房产当前价值重新缴纳保全费。
因原保全被解除后重新申请保全的
若原保全因当事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错误被法院裁定解除,或保全标的灭失等情形导致脱保,当事人重新申请保全的,法院会按独立的新保全案件处理,需全额交纳保全费。例如,原冻结的银行账户因当事人撤诉被解冻后,再次起诉时申请重新冻结,需重新缴费。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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