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刘登凤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详解

一、定义与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在商品交易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等多种情形。这种行为旨在偷税、逃税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管理秩序,因此被法律明确禁止并予以严厉制裁。

二、具体表现形式

  1.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行为描述: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在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未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
    • 实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并无实际交易,但甲企业为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行为描述:单位或个人在没有货物购销或未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不真实,以多抵扣税款。
    • 实例:如丙企业为了多抵扣税款,自行开具了高于实际交易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行为描述:没有实际交易或应税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他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交易,但要求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或者通过第三方代开不实发票。
    • 实例:如丁企业要求戊企业为其开具高于实际交易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通过第三方代开虚假发票。
  4.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行为描述:在合法拥有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与需求方之间,进行沟通联系、牵线搭桥,促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 实例:如张三作为中介,介绍A企业为B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将面临以下法律制裁: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还触犯了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其他刑法规定,那么行为人还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四、建议与警示

  1. 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2. 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的监督,防范税务风险。

  3. 主动举报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任何形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企业和个人都应坚决抵制并主动向税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环境。

  4. 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和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