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发放案款的情形-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刑事辩护

“发放案款的情形”主要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当执行案款(即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扣划、当事人自行缴纳及涉案财物的拍卖变卖款等由法院代为保管和结算的往来性资金)到账并具备发放条件时,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案款发放给相关权利人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发放案款情形及解释:

一、常规发放情形

  1. 执行案款到账确认后:执行人员应当在案款到账后进行到账确认,一旦确认案款已经到账且具备发放条件,通常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的发放。

  2. 申请执行人指定收款人:如果申请执行人指定他人收取执行款,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经合议庭审查后,报执行局局长批准,即可将案款发放给指定收款人。

二、特殊发放情形

  1. 退还多余执行款: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扣划的案款超过了实际应执行的金额,需要向交款人或被执行人退还多余部分,这也属于发放案款的情形。

  2. 划拨协助执行款:在执行过程中,有时需要向其他机关划拨协助执行款,如税务机关、工商机关等,以完成执行任务。这种情况下,案款也会被发放给相关机关。

  3. 发放分配款:如果案款涉及多个债权人,且需要按照法定顺序或协议进行分配,执行人员会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当事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后,按照分配方案将案款发放给各债权人。

  4. 返还异议成立的案外人执行款: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法院需要将原本扣划的案款返还给案外人。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其他需要发放案款的情形,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发放。

三、延缓或提存发放情形

  1. 延缓发放: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需要对案款进行分配、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被保全冻结、案件被依法中止或暂缓执行等,案款可以延缓发放。延缓发放需要执行人员填写延缓发放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合议庭讨论后报执行局局长书面批准。

  2. 提存发放:如果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形导致案款无法直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将案款提存至指定机构(如公证处),待相关条件成就后再由受领人申请领取。

综上所述,“发放案款的情形”涵盖了常规发放、特殊发放以及延缓或提存发放等多种情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案款的准确、及时发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