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轧宗忻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刑事辩护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以下是对这四个要件的详细阐述:

  1. 主体要件:

    •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只要实施了行贿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如果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构成单位行贿罪,而非个人行贿罪。
  2. 主观要件:

    • 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
    • 这里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利益。例如,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行贿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或交易机会。
  3. 客体要件:

    •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行贿行为试图通过财物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从而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 同时,行贿行为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4. 客观要件:

    • 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包括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 具体来说,行贿行为可以表现为直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现金、礼品、房产等;也可以表现为在经济往来中,通过账外暗中给予回扣、手续费等方式进行行贿。
    • 需要注意的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迫给予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实例分析:

  • 例如,甲为了让某国有公司的采购负责人乙采购自己公司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送给乙价值50万元的房产,乙答应帮忙。这就是典型的行贿行为,甲和乙都可能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
  • 又如,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丙为了中标,按照事先约定,在账外暗中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巨额回扣。这也构成行贿罪,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需同时满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行贿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