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主要包括以下伤情:
颅脑、脊髓损伤:
-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以上,儿童达4厘米以上;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以上,儿童达3厘米以上。
- 颅骨骨折。
-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损伤:
-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6厘米以上。
-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1厘米以上。
-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1厘米以上。
- 面部软组织挫伤,面积达15平方厘米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厘米以上。
-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6厘米以上。
听器听力损伤:
-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 单耳听力障碍(≥91dB HL)。
视器视力损伤:
- 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 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即双眼中较好眼的矫正视力低于0.1。
- 双眼视野半径均小于10度。
颈部损伤:
-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8厘米以上。
- 颈部挫伤面积达15平方厘米以上。
- 甲状软骨骨折。
- 喉或者气管损伤。
胸部损伤:
-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 肋骨骨折2处以上。
-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 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 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 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腹部损伤:
- 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 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 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 胰腺挫伤。
- 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 肝功能损害(轻度)。
- 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 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盆部及会阴损伤:
- 骨盆骨折。
- 尿道的损伤。
- 子宫或者卵巢损伤。
- 会阴部瘢痕形成或者肛门挛缩,导致排便困难。
脊柱四肢损伤:
- 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 两节或者三节脊柱骨折;前缘减压术。
- 一节脊柱骨折伴脊髓神经根损伤。
-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前臂内侧神经,下肢腓总神经)。
- 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手损伤:
- 手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 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节指骨线形骨折。
- 缺失半个指节。
- 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体表损伤:
- 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 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1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15厘米以上。
法律背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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