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付的款需要开发票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经济纠纷

通过诉讼支付的款项是否需要开发票,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诉讼支付的款项属于经营性收入或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例如:

    • 企业因合同纠纷通过诉讼追回的货款或服务费;
    • 个人因提供劳务通过诉讼获得的报酬。
      结论:此类款项属于应税收入,收款方必须开具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处罚(如罚款、滞纳金),付款方也可能因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而无法税前扣除。
  2. 若诉讼支付的款项属于非经营性收入或免税项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能无需开具发票:

    • 赔偿款:因侵权、违约等获得的赔偿金(如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通常无需开具发票,但需留存法院判决书、和解协议等证明资金性质的凭证;
    • 个人之间小额交易:如自然人之间因借贷纠纷通过诉讼追回的借款本金,不属于经营行为,无需开具发票;
    • 免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开具免税发票或无需开具。
      结论:此类款项是否需开发票需结合资金性质、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实践判断,建议提前咨询税务机关或律师。
  3. 特殊情形:付款方要求开具发票的义务
    即使款项本身无需开具发票,若付款方为企业且需将该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可要求收款方开具收据或情况说明,并附上法院判决书、执行文书等证明材料,以符合财务报销和税务稽查要求。
    结论:付款方应主动与收款方沟通,明确资金性质及凭证需求,避免因凭证缺失导致税务风险。

实务建议:

  • 收款方:收到诉讼款项后,应首先判断款项性质,若属于经营性收入或应税项目,需在收款时开具发票;若不确定,可咨询税务机关或律师。
  • 付款方:支付诉讼款项时,应要求收款方提供合法凭证(如发票、收据或法院文书),并留存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检查。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税务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