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我将结合具体法律条款为您详细说明:

一、协商解除

  1. 三方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也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 提前通知解除: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 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 当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 因欺诈、胁迫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其他法律规定的可解除情形。
    • 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三、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务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
      • 试用期不合格;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或拒不改正;
      •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合同致其无效;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无过失性辞退:

    • 在以下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
  3. 经济性裁员:

    • 劳务派遣单位因经济原因需裁减人员,并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条件包括: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用工单位退回及劳务派遣单位解除

  • 用工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后者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同时建立其他劳动关系、刑事犯罪、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等(具体情形与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中的规定相同)。

五、因单位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 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将因此终止。

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解除事宜时,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例如,劳务派遣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适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也应确保已履行通知义务,并妥善处理与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

如果您在劳务派遣合同解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