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工伤鉴定 需要哪些步骤-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这是核心结论:

  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鉴定条件: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主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一般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鉴定过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 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申请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在整个工伤鉴定过程中,要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如果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