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为什么要算刑期呢-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通常是计入刑期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不计入刑期。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的一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暂予监外执行批准的,该期间就会计算在原判刑期之内。

例如,若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2年后因患病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年,那么这2年将计入其10年刑期内,他实际在监狱内执行的剩余刑期将相应减少2年。

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特殊情况

尽管一般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1.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 如果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但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了暂予监外执行,那么在监外执行的这段时间将不计入其应执行的刑期。一旦被发现并查实,司法机关会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且之前非法获得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不计算在总刑期内。
  2.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如果脱逃,那么脱逃的这段时间同样不计入其应执行的刑期。当罪犯被抓获并重新收监时,其剩余刑期需要加上这段脱逃的时间。
  3. 自伤自残以逃避刑罚:

    • 如果罪犯为了逃避惩罚而故意自伤自残,以达到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那么其在监外治疗的时间也不能计入执行刑期。这种行为被视为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刑罚的逃避,因此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消失与收监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的刑期未满,应当及时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这一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以确保执行。

四、建议与提醒

  • 严格遵守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被收监执行,且脱逃期间不计入刑期。
  • 及时报告变化: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暂予监外执行的继续执行,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咨询专业意见: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及刑期计算等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综上所述,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通常计入刑期,但也存在因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而不计入刑期的特殊情况。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仔细审查罪犯的具体情况,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