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押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笔录怎么写-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提押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笔录的撰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规范,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法,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核心撰写要点

  1. 笔录首部信息完整

    • 记录制作时间(精确至分钟)、地点、侦查人员姓名及单位、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记录人姓名。
    • 注明是否全程录音录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录音录像)。
  2. 指认过程描述清晰

    • 提押程序:写明提押时间、地点、提押人员,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如“经检查,犯罪嫌疑人体表无外伤,精神状态正常”)。
    • 指认前告知: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指认目的、权利义务(如“你需如实指认现场,作伪证或隐匿证据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记录其回应(如“明白,愿意配合”)。
    • 指认过程:
      • 现场方位:描述现场具体位置(如“XX市XX区XX路XX号门前”)、周边标志性建筑。
      • 指认行为:记录犯罪嫌疑人动作(如“犯罪嫌疑人指向门口垃圾桶,称‘这就是我丢弃作案工具的位置’”)。
      • 侦查人员行为:记录是否拍照、录像、绘制现场图(如“侦查人员对指认位置拍照固定,编号为XX”)。
  3. 犯罪嫌疑人陈述真实

    • 记录犯罪嫌疑人对指认现场的详细描述(如作案时间、手段、工具存放位置等),避免诱导性提问。
    • 若犯罪嫌疑人拒绝指认或否认,需如实记录(如“犯罪嫌疑人称‘我不记得了’”或“犯罪嫌疑人否认此处为作案现场”)。
  4. 笔录尾部确认

    • 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内容后签字捺印(如“以上内容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一样”),拒绝签字需注明原因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字。
    • 侦查人员、记录人、见证人(如有)签字并注明日期。

二、模板参考

提押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笔录
时间:202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
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现场
侦查人员:XX(单位:XX公安局刑警支队)
记录人:XX
犯罪嫌疑人:张三,男,1990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指认过程:

  1. 侦查人员向张三告知指认目的及权利义务,张三表示明白并愿意配合。
  2. 侦查人员提押张三至现场,张三指认门口垃圾桶称:“这就是我丢弃作案工具(匕首)的位置。”侦查人员对指认位置拍照固定(照片编号:XX)。
  3. 张三补充:“作案后我将匕首用报纸包裹后丢入垃圾桶。”侦查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附后)。

犯罪嫌疑人陈述:
张三称:“202X年X月X日23时许,我在此处持匕首抢劫被害人李四,得款后逃离。”

笔录确认:
张三核对笔录后签字:“以上内容属实。”
侦查人员:XX 记录人:XX 见证人:XX(如有)
202X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1. 合法性:严禁刑讯逼供或诱供,确保指认自愿性(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6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 客观性:笔录内容需与现场照片、录像、绘图等证据相互印证。
  3. 及时性:指认后应尽快制作笔录,避免细节遗忘或证据灭失。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案例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