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主要分为20类,这些分类是基于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因素来划分的,具体如下:
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起重机、车辆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亡。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指人员落入水中,造成伤亡的事故,适用于水道、溪流、坝坑、水井、池塘、水库等场所发生的淹溺事故。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家中失火。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矿层、溶洞、导水断层、裂隙、透水层、陷落柱、未封闭或封闭不良的勘探钻孔等接近或沟通而突然涌水造成的伤亡事故,不适用于地下采矿以外的其他透水事故。
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装药、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气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与瓦斯、煤气或液化气等可燃性气体混合发生爆炸的事故,如工业、民用、煤气等发生爆炸。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不包括煤粉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以及容器中可燃性气体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化学性爆炸),如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常见的压力容器有压力锅、反应釜、氧气瓶、压缩空气储罐、蒸压釜、蒸汽消毒锅、染化干燥罐、石油液化气灌、高压容器、易爆或有毒物质的槽罐(如氨气槽罐)等。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上述爆炸事故的,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化学爆炸、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爆炸等。
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上述伤害事故的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安全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如果你或你所在的企业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工伤认定、赔偿纠纷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