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员工的绩效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年休假性质与工资支付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属于带薪休假范畴。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固定组成部分。若绩效工资属于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固定收入(如月度绩效、岗位津贴等),用人单位不得以休假为由扣减。
绩效工资扣减的例外情形
若绩效工资与员工实际工作成果直接挂钩(如销售提成、项目奖金等),且年休假导致员工无法完成对应工作目标,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支付该部分浮动绩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违法扣减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年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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