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李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侵权纠纷

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这意味着,任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这是侵害肖像权的前提条件。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无恶意,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仍可能构成侵权。
    • 以营利为目的(非绝对要件,但常见情形):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侵害肖像权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往往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不过,即使非以营利为目的,如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
    • 造成了损害后果: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如肖像权人因肖像被滥用而感到羞辱、愤怒等;财产损害如肖像权人因肖像被非法使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侵害肖像权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在特定情况下,如行为人恶意侵权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肖像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 例外情形: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等,这些情形下使用肖像可能不构成侵权。

举例说明:

  • 假设某商家未经某明星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明星肖像权的侵害,明星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建议: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 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网页截图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李新民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领域),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侵权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