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诉讼费退款需要哪些材料-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行政纠纷

撤诉后申请诉讼费退款,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需明确写明申请人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案件案号、原缴纳诉讼费金额、退费金额及理由(如“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书
    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原件或加盖法院档案章的复印件,裁定书中应明确载明“准许原告撤诉”的内容,这是证明退费合法性的核心依据。

  3. 诉讼费缴费凭证
    包括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银行转账回单、POS机刷卡小票等,用于核对原缴费金额与退费金额是否一致。若凭证遗失,需向法院财务部门申请补办或出具缴费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收款账户信息
    需提供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户名),并注明“此账户用于接收诉讼费退费”。若委托他人代收,需额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收人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 若案件涉及多个原告或被告,需全体当事人共同申请退费,或提供其他当事人放弃退费权利的书面声明;
  • 退费申请一般需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30日内提出,逾期可能影响退费效率;
  • 部分法院可能要求通过线上系统(如“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材料,建议提前联系法院财务部门确认流程。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