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违反规定怎么处罚-王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若违反规定,将依据违规情节的轻重,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的追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违反规定但未构成新犯罪

  1. 治安管理处罚:

    • 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处罚种类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其他行政处罚:

    •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公安机关还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其他适当的行政处罚。

二、违反规定且构成新犯罪

  1. 刑事责任追究:

    • 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违规过程中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例如,若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将按照相应罪名定罪量刑,并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2. 数罪并罚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对于附加刑的执行,采取并科原则,即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中的附加刑部分应一并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发现漏罪:

    • 若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且该漏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将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2. 又犯新罪且新罪无需判处附加刑:

    • 若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新罪,但新罪无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将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将从新罪的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总结与建议: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对于任何违规行为,法律都将依据其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王富利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