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时的具体主张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撰写,但通常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以确保诉求清晰、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
明确离婚意愿
需直接表明“请求判决离婚”或“同意离婚”,这是离婚诉讼的核心诉求。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首次不判离,需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
财产分割主张
损害赔偿主张(如适用)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及精神赔偿)。需提供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聊天记录等)。
其他诉求(如经济帮助)
若一方生活困难(如无住房、收入过低),可依据《民法典》第1090条主张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如一次性经济补助或住房使用权)。
撰写建议:
示例模板(供参考):
“1. 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 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 夫妻共同财产:位于XX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XX元;车辆归被告所有;
- 被告存在出轨行为,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损害赔偿XX元;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财产性质、过错证据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