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中,确实可以要求相对人返还财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旦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相对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进而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诉讼请求的构成
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两部分: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财产处分行为将被撤销,相对人需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这将有助于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总结与建议: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债权人完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相对人返还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以及在必要时证明相对人的知情情况。如有具体案件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