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是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需要再补诉讼费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行政纠纷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补交诉讼费的。这是基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即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时,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当事人因司法程序问题而承担额外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可能需要交纳诉讼费:

  1. 增加诉讼请求等新的情况:

    • 如果在重审过程中,当事人增加了诉讼请求或提出了其他新的诉讼主张,对于这部分新增的内容,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交纳相应的诉讼费。这是因为新增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增加了法院的审理工作量,因此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2. 一审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的情况:

    • 如果在一审中,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诉讼费,或者在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期限内未交或者少交了诉讼费用,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案件,若当事人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一审法院不再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
    • 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的,此时一审法院应当依法收取诉讼费。这是因为在此情况下,案件实际上并未经过一审的完整审理程序,因此需要当事人按照一审程序的规定交纳诉讼费。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和法院的通知,以确保及时了解并履行相关的诉讼费用交纳义务。
  • 如果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有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或咨询专业律师(即我,王旭东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行政纠纷领域),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 当事人应保留好所有与诉讼费用交纳相关的凭证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补交诉讼费,但需注意上述特定的例外情况。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