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物业有没有责任-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房产纠纷

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需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识、定期巡查等),导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某小区长期未维修年久失修的防护栏,导致物品坠落伤人,物业可能因疏于管理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 物业已尽到义务时通常不担责
    若物业已通过合理措施预防高空抛物(如加装防护网、张贴警示标语、定期排查隐患等),且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此时侵权责任应由实际抛物人承担;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公平责任”)。

  3. 物业需协助调查的法定义务
    即使物业本身无过错,其仍负有协助受害人或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例如,提供事发时段监控录像、配合走访排查等。若物业拒不配合导致无法查明责任人,可能因妨碍调查被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建议:

  • 对受害人: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伤情照片、医疗记录、物业监控等),通过物业或警方调查确定责任人;若无法查明,可起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并要求物业提供协助。
  • 对物业:定期检查建筑物附属设施(如阳台、外窗等),加强安全宣传(如张贴禁止高空抛物告示),完善监控覆盖范围,以降低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参考:
某法院曾判决:因物业未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监控,导致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后无法锁定侵权人,法院认定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可能加害的业主共同补偿。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物业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协助调查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