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信息罪区别-冼嘉乐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侵权纠纷
  1.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系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在现行法律中已不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并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两者现在实际上是同一罪名的不同表述阶段,但更准确地说,是后者取代了前者。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公民的隐私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出售、提供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这包括通过窃取、收买、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将自己合法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3.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或提供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定类型信息(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除上述敏感信息外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 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单位犯罪,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5. 实际案例与法律应用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获取信息的数量、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
    • 例如,如果某人通过黑客手段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活动,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该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结与建议: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或者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