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已送执行应该送哪些材料民诉法有哪些规定-段英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行政纠纷

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及民诉法相关规定如下:

  1. 申请执行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申请执行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内容需包括: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 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制作法院及生效日期;
    • 申请执行的内容(如金钱给付、行为履行等)及金额计算依据;
    •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有)。
      注:申请执行书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企业需加盖公章。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二审判决,需提供终审判决书及一审判决书;若为调解书,需附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明确要求“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如律师需提交律师证及事务所函)。
  4.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非强制但关键)
    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要求必须提交财产线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5条,申请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实践中,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信息)直接影响执行效率。

  5. 其他材料

    • 继承或权利承受案件:需提交继承权证明或权利承受文件;
    • 涉外案件: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生效文书及翻译件;
    • 保全措施衔接:若申请执行前已采取保全,需提交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程序启动后的法院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在5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若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可依法搜查、拍卖财产或限制高消费等。

提示:若材料不全或存在瑕疵,法院可能要求补正,导致执行程序延误。建议申请前核对材料完整性,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准备。如有具体案件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