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贩卖污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付尧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具体标准如下:

  1. 数量标准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
    • 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
    • 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
    • 淫秽实物(如光盘、书籍等)200件以上;
    • 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时适用)。
  2. 牟利金额标准

    •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贩卖淫秽物品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3. 情节严重情形
    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量或金额标准,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可立案追诉:

    • 集团首要分子或组织多人共同实施;
      两年内曾因传播淫秽物品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
      向未成年人传播或造成未成年人被侵害后果;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引发严重社会影响、传播内容特别恶劣等)。

补充说明:

  • “淫秽物品”的认定:需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及司法解释,排除夹杂淫秽内容的文艺作品、人体解剖学资料等非淫秽物品。
  • “牟利”的界定:包括直接获利(如销售收入)和间接获利(如通过传播吸引流量后获取广告收益)。
  • 立案后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需立即停止并评估法律风险。具体案件中,数量、金额、情节的认定可能存在争议,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