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通常有哪些条款-王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合同纠纷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股权性融资中为解决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协议,其实质为期权的一种形式。其条款设计通常围绕估值调整的核心目的展开,以下是对对赌协议通常包含的条款的详细解析:

一、根据对赌主体划分的条款

  1. 投资者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赌

    • 股权回购条款:若目标公司未达成约定条件(如业绩目标、上市时间等),投资者有权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约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 现金补偿条款: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以现金形式补偿投资者因目标公司未达标而遭受的损失。
  2. 投资者与目标公司本身对赌

    • 业绩补偿条款:目标公司未达到约定的财务指标时,需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补偿投资者。但需注意,此类条款可能因涉及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而面临法律挑战。
    • 股权调整条款:根据目标公司的业绩表现,动态调整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3. 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同时对赌

    • 结合了上述两种方式,既涉及公司也涉及股东的责任承担,条款设计更为复杂,需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二、根据对赌标的划分的条款

  1. 股权对赌条款

    • 股权转让:未达到约定条件时,融资方需向投资方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
    • 投票权增加: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更多投票权,以影响公司决策。
  2. 现金对赌(业绩对赌)条款

    • 净利润指标:以净利润为触发条件,未达到时融资方需以现金补偿投资方。
    • 营业收入指标:类似净利润指标,但以营业收入为触发条件。
    • 奖励机制:有时也约定超标时的奖励机制,如投资方给予融资方额外奖励。
  3. 其他对赌条款

    • 董事会席位变化: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调整投资方在董事会的席位数量。
    • 一票否决权扩展:在特定条件下赋予投资方更多决策事项的否决权。
    • 反稀释保护:防止后续融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被过度稀释。

三、特殊类型对赌条款

  1. 上市时间对赌条款
    • 关于目标公司上市时间的约定,通常与投资者退出机制相关。未上市时可能触发补偿或股权调整,如投资方有权要求回购股份或获得额外股权补偿。

四、具体条款示例

条款类型 具体内容 示例说明
财务绩效条款 以净利润、营收增长率为触发条件 "若2024年净利润低于8000万元,融资方需补偿投资额20%的现金"
非财务绩效条款 以市场份额、用户增长等为触发条件 "若APP日活用户数未达50万,融资方需转让5%股权给投资方"
上市时间对赌 以IPO成功为触发条件 "若未在2026年前完成科创板上市,融资方需回购全部股份"
估值调整条款 根据业绩动态调整公司估值 "若连续三年营收增速超30%,公司估值上调至投后15亿元"

五、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合理确定对赌对象和对赌工具:明确对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争议解决。
  2. 充分评估风险:投资方和融资方都应全面评估对赌协议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对赌协议的内容严格遵守《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4.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协议中详细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同时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工具,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其复杂性和风险性也不容忽视。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谨慎设计、严格执行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