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是什么违法行为-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是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具体归类于贪污贿赂罪,它们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以下是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详细解析:

一、贪污罪

  1. 定义: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犯罪构成:

    •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主要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和职务的廉洁性。
    • 行为对象: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及用于公益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等。
    • 责任形式:故意为之,明知行为违法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处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处罚如下: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

  1. 定义: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2. 犯罪构成:

    •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行为对象:贿赂,包括金钱、物品、财产性利益等。
    • 责任形式:故意为之,明知受贿行为会侵犯职务廉洁性仍希望或放任。
  3. 行为表现:

    • 索取贿赂: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
    • 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
    • 斡旋受贿: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
  4. 处罚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与贪污罪相同,即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特别指出的是,索贿行为将从重处罚。

三、贪污受贿的社会危害与法律意义

贪污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同时,这些行为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或公民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以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结来说,贪污受贿是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极其严重。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坚决的打击态度。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或者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