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去世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续起诉的诉状,需在原诉状基础上进行相应变更和补充,核心要点及示例如下:
标题与案由:保持原案由不变,如“民事起诉状”,但需在正文开头明确说明原告变更情况。
原告信息变更:
诉讼请求:保持原诉讼请求不变,但需注意,若原诉讼请求涉及原原告个人权益,如赡养费、个人财产赔偿等,需明确这些权益现由继承人继承并主张。
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保持原有证据清单不变,但可考虑增加与继承人身份及继承权相关的证据,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
结尾部分:包括致送法院名称、起诉人(即所有继承人)签名或盖章、起诉日期等,需确保所有继承人均签名或盖章,以表示共同起诉的意愿。
示例诉状片段:
“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XXX(已故),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址。
原告(现继承人):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保持原诉讼请求不变)
事实与理由: 原原告XXX与被告诉争的…(简要概述原纠纷事实)。然,原原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因…(去世原因)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XXX条之规定,原原告之子女…(列出所有继承人)作为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在本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现继承人共同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其他事实与理由部分保持不变)
证据清单: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现继承人):
起诉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撰写此类诉状时,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