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监护人更改未成年人姓氏是否需要征得未成年人同意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
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年龄尚小,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此时不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必须提供共同申请书,并确保申请是出于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因此变更姓名时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此外,监护人还需要提供亲生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的意见书(如果父母健在且未离婚),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父母离婚,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以及亲生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的意见书。
在申请变更姓氏时,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且另一方再婚等,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不过,这些情形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包括: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监护人不得隐瞒事实骗取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否则公安机关将予以更正为原名,并且这种更正不会作为曾用名登记。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