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会降级吗”这一问题,我需要从几个方面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国家标准来进行的。这个标准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比如您提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新标准,就是国家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而制定的。
接下来,针对您关心的“降级”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鉴定标准的变更:如果在新标准实施后,您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提出,那么鉴定委员会将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如果新标准相较于旧标准更为严格,或者您的实际情况在新标准下被评估为更低的等级,那么理论上存在“降级”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并非由鉴定委员会主观决定,而是基于客观标准的变更。
“就高原则”的应用:在江苏省等地的实际操作中,如果因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鉴定级别低于原标准的,会按照“就高原则”作出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即使新标准下您的等级可能降低,但鉴定委员会会考虑您之前的鉴定结果,并倾向于给出一个对您更有利的结论。
复查鉴定的特殊情况:如果您已经获得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之后因病情变化或其他原因提出复查鉴定申请,且复查鉴定级别发生变化,那么您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可能会根据新的鉴定结论作出相应调整。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不会因复查鉴定而调整。
非工伤情况:如果您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鉴定过程同样会遵循相关标准,但“降级”与否同样取决于鉴定时的实际情况和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是否会“降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它取决于鉴定标准的变更、鉴定委员会的具体操作原则、以及您的个人情况等多个因素。因此,我建议您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前的鉴定标准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结果。
最后,如果您对具体的鉴定流程或政策有进一步的疑问,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