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户口已迁入城里是否还能承包,以及一家人的户口已迁走是否还能延包”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能否承包或延包农村土地,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并非仅仅以户籍是否迁出作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这一权利。
对于您提到的“户口已迁入城里”的情况,如果您的家庭成员虽然户口迁入了城市,但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仍然保留有农村的房产、土地权益,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上的联系等,那么您可能仍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而有权承包或延包农村土地。然而,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已经完全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已经放弃了农村的房产、土地权益,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上的联系,那么您可能就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时就无法承包或延包农村土地。
对于“一家人的户口已迁走”的情况,如果这一家人的所有成员都已经迁出了农村,且完全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他们就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无法延包原来的承包土地。但是,如果这一家人中仍有成员保留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虽然部分成员户口迁出,但仍有成员在农村居住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仍然有权延包部分或全部原来的承包土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承包地,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同时,对于新增人口和户口迁入人员,发包方可以优先将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土地等用于解决他们的承包地问题。如果发包方无机动地和无新增土地,则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新增人口的耕地问题。
综上所述,能否承包或延包农村土地,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承包地的调整规定以及新增人口和户口迁入人员的承包地问题等。因此,我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更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