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婚姻家庭

设有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某个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具体来说,居住权的设立有几个关键点:

  1. 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之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居住权合同。这个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居住权的期限、居住的具体范围等。

  2. 登记程序:仅仅签订书面合同还不够,设立居住权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从登记时开始设立的,也就是说,没有登记,就没有居住权。这一步骤非常重要,因为它确保了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3. 权利限制:居住权有一些特定的限制。比如,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意味着,居住权人不能将其居住权卖给别人,也不能在其去世后将居住权传给其继承人。

  4. 消灭条件:居住权会在一定条件下消灭。比如,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就会自动消灭。此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居住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比如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扶养兄弟姐妹等生活需要。以您提到的老张为例,他可以通过与子女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并在房屋过户给子女的同时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这样,即使子女在房屋过户后对老张不孝,老张仍然可以依据居住权合同和登记的法律效力,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从而保障了自己的居住权益。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设有居住权”的含义和重要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