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要求当事人既交保证金又提供保证人吗-翟芳桐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关于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既交纳保证金又提供保证人这一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交纳保证金又提供保证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办案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证方式。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

  1. 提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这个保证人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以确保其能够有效承担保证责任。

  2. 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需要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以被取保候审人的名义开具相关凭证。

办案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会在这两种保证方式中选择一种适用,而不能同时要求两种。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两种保证方式如果同时使用,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且没有额外的保证效果。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情况,法律有特殊规定,即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的保证。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时,必须首先尝试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只有在确实找不到时,才考虑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中不能同时要求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办案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保证方式,并确保保证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