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法定财产制优于优先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这句话对不对-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婚姻家庭

“夫妻法定财产制优于优先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这句话是不对的。实际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点: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规定明确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的自主性和法律效力。
    • 该条款还进一步指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达成了合法有效的约定,该约定即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2. 约定财产制的优先性:

    • 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和对财产关系的个性化安排。法律充分尊重这种基于自愿和平等协商的约定,认为其应优先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即法定财产制)得到适用。
    • 只要夫妻双方的约定内容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法定财产制的补充性质:

    • 法定财产制是在夫妻没有就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的默认规则。它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规范框架,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
    • 然而,当存在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时,法定财产制就不再适用,而是由夫妻双方的约定来调整财产关系。
  4. 实际案例:

    • 以甲和乙为例,他们作为夫妻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后来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因此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即各自的工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而不是按照法定财产制将婚后工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建议:

  • 夫妻双方在制定财产约定时,应确保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以及债务的承担等事项。
  •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财产制度来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综上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优先效力。夫妻双方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约定财产归属,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婚姻家庭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