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情况下的共同抚养权协议,需重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抚养费分担、决策机制及争议解决方式,建议按以下框架撰写并公证:
一、协议核心条款设计(需包含但不限于)
共同抚养的声明
- 明确双方虽已离婚,但自愿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责任,保持共同生活状态(需注明是否分房居住或经济独立)。
- 示例条款:”双方离婚后,为保障子女成长环境,同意继续共同居住于【地址】,共同履行抚养义务至子女年满18周岁。”
抚养费分担规则
- 细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分担比例(如各50%或按收入比例),并约定支付方式(按月/季汇入共同账户)。
- 特殊情形处理:如一方失业、重大疾病等,需约定临时调整机制。
日常抚养决策机制
- 明确重大事项(如转学、出国、大额医疗支出)需双方书面同意;日常事项(如饮食、课外活动)由直接照料方决定。
- 示例条款:”单次支出超过【金额】的教育/医疗费用,需提前3日协商并签署书面同意书。”
父母权利保障条款
- 约定探视权行使方式(如非直接照料方每日可与子女共处2小时)。
- 明确子女姓氏保留或变更需双方同意,禁止一方擅自决定。
协议终止条件
- 列举触发终止的情形(如一方再婚、长期分居超6个月、虐待子女等),并约定终止后的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规则。
二、风险防范要点
财产混同风险
- 若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购房、购车等行为,需在协议中明确财产性质(如按份共有)及分割方式,避免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财产”。
法律关系界定
- 协议中需强调”共同抚养≠复婚”,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中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可能影响财产分割)。
第三方权益保护
- 若一方再婚,需约定新配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边界,防止继父母权利义务纠纷。
三、协议生效要件
形式要求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建议公证以增强证明力(尤其涉及房产、大额财产时)。
子女意愿考量
- 若子女年满8周岁,协议内容需征求其意见并记录在案(部分地区法院可能要求子女出庭表达意愿)。
备案登记
示例条款补充:
“双方确认,本协议仅调整抚养关系,不涉及婚姻关系恢复。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金额】,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操作建议:
- 起草后由双方签字捺印,最好见证人(如亲属、律师)签字;
- 定期(如每年)根据子女成长需求修订条款;
- 保留协议履行证据(如转账记录、共同活动照片),以防纠纷。
如需具体条款设计或协议审查,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细节(如子女年龄、财产状况等),我将为您定制个性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