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在缓刑期间又被抓怎么判-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在缓刑期间又因介绍卖淫被抓,一般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

  1.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某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介绍卖淫被抓,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新犯的介绍卖淫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在撤销缓刑后,法院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前罪三年与新罪二年之和为五年)的幅度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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