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超员20%以上,驾驶人将被一次性记12分。以下是关于校车超员记分的详细规定:
超员2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虽然该条款直接表述的是超速,但校车超员20%以上同样适用此记分标准,因为校车安全是重中之重,超员与超速均属于严重危害校车安全的行为。此外,若校车超员20%以上发生在普通道路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6分;但超员20%以上则属于更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也会按照更高标准记分,实践中往往直接参照高速公路上的标准记12分,或根据具体地方性法规执行更严厉的处罚。
超员未达20%:如果校车超员未达到2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将被记6分。这一规定适用于校车在普通道路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达到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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