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的犯罪的人的认定-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对象、行为表现及主观意图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犯罪的人”的界定

在窝藏罪中,“犯罪的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涵盖了多种情形:

  1.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有罪的人:这是最直接、最明确的认定方式,即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被判定有罪的人。

  2. 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使尚未经过法院审判,但只要有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初步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可视为“犯罪的人”。

  3. 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这类人虽然尚未被司法机关正式立案或审判,但因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也属于窝藏罪的对象。

  4. 通缉在案的人:包括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的嫌疑人,他们因逃避法律制裁而被通缉,同样属于窝藏罪的对象。

  5. 越狱逃跑的罪犯以及从其他监管场所逃脱的罪犯:这类人已经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因逃脱监管而再次成为窝藏罪的对象。

  6. 正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但已脱逃的人:他们同样因逃避法律制裁而成为窝藏罪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仅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人,对其进行窝藏不构成窝藏罪。

二、窝藏行为的表现

窝藏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这些行为都是针对“犯罪的人”实施的:

  • 提供隐蔽处所:如将犯罪人藏在家中、闲置房屋、仓库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
  • 提供财物支持:如给予逃跑路费、生活费等,以维持其生活所需,帮助其在外逃亡。
  • 帮助其逃匿:包括指示逃跑路线、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乔装打扮等,以使其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三、主观意图的要求

窝藏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主观意图,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帮助。这要求:

  • 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所帮助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这可以通过行为人的陈述、行为表现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推断。
  • 行为人有意为其提供帮助,以逃避法律制裁:这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窝藏罪成立的重要条件。

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未实际提供帮助,则不构成窝藏罪。

四、特殊情况说明

  • 事前通谋的情况:若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通谋,帮助其逃匿或包庇,则窝藏行为成为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 非犯罪人的窝藏: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人,为其提供窝藏帮助的不构成窝藏罪。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总结来说,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过程,需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对行为对象、行为表现及主观意图进行全面考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窝藏罪。如果你对窝藏罪的认定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