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滥用职权罪的含义-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如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以及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同时,也涵盖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客体要件:

    •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观要件:

    •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二、表现形式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 玩弄职权:凭个人好恶、亲疏,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
  3. 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 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如将优抚、救济款物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人等。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局长王某,在审批某化工企业的环保项目时,明知该项目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但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违规批准了该项目的建设。后该企业因污染问题被查处,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环境严重破坏。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县公安局局长李某,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时,偏袒一方当事人,滥用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和殴打,导致该当事人身体受伤。李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还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六、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 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而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
    • 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滥用职权罪则表现为故意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2. 与受贿罪的区别: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方式。滥用职权罪主要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或动机,违法行使职权;而受贿罪则是出于贪财图利的目的,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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