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的案例-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在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以下结合具体案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阐述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一、从客观行为表现认定

  1.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程度

    • 案例:甲以投资高回报项目为名,虚构项目前景,向乙骗取投资款。甲不仅伪造了项目文件,还编造了虚假的盈利数据,使乙深信不疑并投入大量资金。后甲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未用于项目投资。
    • 分析:甲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乙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甲虚构事实的程度极深,且隐瞒了资金的真实用途,这表明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对财物的处置方式

    • 案例:丙以购买房产为由,向丁借款,并承诺高额利息。丁借款后,丙并未用于购买房产,而是将资金用于赌博,最终无法偿还借款。
    • 分析:丙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赌博),且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这表明丙没有打算归还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从主观心理态度认定

  1. 排除意思

    • 案例: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工作调动为由,向多人骗取财物。戊将骗取的财物视为自己的所有物,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未考虑归还。
    • 分析:戊通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戊将骗取的财物视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排除了原权利人的权利,这表明戊具有排除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
  2. 利用意思

    • 案例:己以销售虚假保健品为名,向老年人骗取钱财。己明知保健品无实际功效,仍向老年人宣传其具有神奇疗效,诱使老年人购买。己将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盈利活动。
    • 分析:己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使老年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购买保健品。己将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盈利活动,违背了财物所有人的意志,这表明己具有利用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

三、从经济状况和履约能力认定

  1. 经济状况

    • 案例:庚经济状况不佳,负债累累,却以投资为由向多人骗取资金。庚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并无还款能力。庚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最终无法偿还借款。
    • 分析:庚在经济状况不佳且无合理还款计划的情况下,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并用于个人债务和挥霍,这表明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履约能力

    • 案例:辛原本经营一家小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经营困难。辛以扩大生产为由向银行贷款,但实际并无扩大生产的计划和能力。辛将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最终无法偿还贷款。
    • 分析:虽然辛原本经营企业,但在申请贷款时已不具备扩大生产的实际条件。辛将贷款用于非约定用途(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且未采取积极措施履行还款义务,这表明辛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需注意,若辛因市场环境突变等客观原因导致经营失败,无法按时还款,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四、从与被害人的关系及事后态度认定

  1. 与被害人的关系

    • 案例:壬与癸是多年好友,壬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癸借款。癸基于对壬的信任,未要求壬提供担保或签订借款合同。壬借款后,将资金用于赌博和挥霍,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且对癸的催款请求置之不理。
    • 分析:壬利用与癸的特殊信任关系获取资金,并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赌博)和挥霍,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且对催款请求置之不理,这表明壬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事后态度

    • 案例:A以购买房产为由向B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借款到期后,A未按照约定还款,且对B的催款请求采取逃避态度。A将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躲避B的追讨。
    • 分析:A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照约定还款,且对催款请求采取逃避态度,还将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以躲避追讨,这表明A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心理态度、经济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多个方面。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