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失去监护资格,但如果监护人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尤其是当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时,其监护人资格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并非基于被逮捕这一行为本身,而是基于监护人是否履行了其监护职责,以及其行为是否对被监护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或处于危险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监护人有伤害未成年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人流离失所、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者监护人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使未成年处于困境或危险状态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甲男因对养女乙实施强奸、猥亵行为,严重损害了乙的身心健康,因此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同样,在另一个案例中,张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其监护权也被依法撤销。这些案例都表明,当监护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其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处于危险状态时,其监护人资格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此外,即使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其仍需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父母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他们仍需对子女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等抚养义务。
最后,关于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能否恢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未成年人,或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被逮捕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失去监护资格,但监护人的犯罪行为如果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其监护人资格是有可能被撤销的。同时,即使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其仍需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监护人资格也有可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