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撤诉的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撤诉后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这主要取决于提起诉讼时是否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已经对司法秩序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来说,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撤诉与虚假诉讼罪的关系

  1. 撤诉不影响罪名认定:

    • 虚假诉讼罪的核心在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行为本身,而不是诉讼程序的最终结果。因此,即使后续撤诉,也不影响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
    • 只要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达到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2. 撤诉的时间点与后果:

    • 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诉,且未造成实际的司法秩序妨害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
    • 撤诉并不等同于没有发生过虚假诉讼行为,如果原告在起诉时确实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即使撤诉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具体情形的判断: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多种具体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等。
    • 在判断撤诉后是否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原告提起诉讼时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捏造了事实,并意图通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如侵占他人财物、逃避债务等),且这些行为已经妨害了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即使后来撤诉,也仍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量刑方面的考量

虽然撤诉不影响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但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在法院宣判前能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这表明,撤诉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四、实际应用中的建议

  1. 对于当事人的警示:

    •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确保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避免为了个人利益而捏造事实。
    • 即使后续撤诉,也不能完全规避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应谨慎考虑,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对于司法机关的建议:

    •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虚假诉讼行为。
    • 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撤诉后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情况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