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用怎么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案件受理费:

    • 计算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行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特殊情形:若行政案件涉及财产争议,且争议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则需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如下: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其他诉讼费用:

    • 申请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等,需按照规定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计算标准根据申请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申请执行费按照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一定比例交纳。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数额,并由败诉方承担。但需注意,若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则法院不再支持其额外请求。

特殊说明:

  • 减半交纳情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若当事人符合一定条件(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其中,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 费用承担原则: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建议:

  •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当事人对诉讼费用进行初步估算,以便做好财务准备。
  • 若当事人经济困难,可及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以减轻经济负担。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