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按哪条罚-周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医疗纠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若未取得该许可证擅自执业,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标准
    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处罚措施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全部收入予以没收;
    • 罚款: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即罚款最低五万元);
    • 情节严重情形:若存在造成患者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非法执业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等情形,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执业证书、对责任人员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
  3. 其他可能涉及的法规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强调主诊医师需具备相应资质。若同时违反医师执业规范,可能面临双重处罚。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若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况,建议立即停止非法执业行为,并主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查。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法律协助,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