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撤诉需要支付什么钱呢-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行政纠纷

调解撤诉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除诉讼费以外的特定费用,但诉讼费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诉讼费的承担

    • 调解结案的情况: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诉讼费会减半交纳。这意味着,如果案件原本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诉讼费,通过调解结案后,原告只需支付一半的费用。
    • 撤诉的情况:同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如果原告在调解过程中选择撤诉,也只需支付一半的诉讼费。
    • 特殊情况:如果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的承担方式,如由被告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那么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执行。
  2. 其他可能的费用

    • 律师费:律师费并非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其支付与否取决于原告是否聘请了律师以及律师与原告之间的委托合同约定。如果原告聘请了律师,并且律师费已经支付,那么这部分费用不会因为调解撤诉而退还。
    • 鉴定费、翻译费等:这些费用是根据案件需要而产生的,如果案件在调解撤诉前已经进行了鉴定或翻译等工作,并产生了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通常需要由原告承担。不过,如果调解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如由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那么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执行。
    • 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通常不是诉讼必须产生的,而是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产生的。因此,这部分费用一般由原告自行承担,除非调解协议中有特别约定。